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947號
PCDV,105,訴,947,2016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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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47號
上 訴 人 沈文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千千等間清償債務事件,經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68,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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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