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5543號
PCDV,105,司促,15543,20160615,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5543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孟君
債 務 人 誠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雲華
債 務 人 盧嘉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叁佰玖拾陸萬肆
  仟壹佰叁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七六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
  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誠林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