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5年度,2545號
PCDM,105,聲,2545,2016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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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54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龍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 年
度執聲沒字第3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調偵字第 1024號被告林志龍違反商標法一案,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 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緩起訴期間為 2年,並已於民國105年5月13日期滿,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102年度白保字第 3608號 ),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 明文。
三、經查:被告林志龍違反商標法一案,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 4月29日以103年度調偵字第1024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 2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檢察長於同年5月14日以103年度上職議字第3444號處分 書駁回再議而確定,嗣已於105年5月13日期滿乙節,有上開 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102年度白保字第360 8號),確屬仿冒「DC」、「NEW ER A」、「adidas」、「NBA」、「CHICAGO BULLS」、「LOS A NGELES LAKERS」、「canon」、「KOSO」商標之商品等情, 復有鑑定報告書(含真仿品比對) 6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18份、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 1份在卷 足證,且為被告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沒收之。從而,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 ,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編號 1至13所示仿冒商品 ,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慧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附表:
┌──┬───────────────┬──┬─────┐
│編號│ 扣 案 物 名 稱 │數量│保管字號 │
├──┼───────────────┼──┼─────┤
│ 1 │仿冒「DC」商標帽子 │ 76│102 年度白│
├──┼───────────────┼──┤保字第3608│
│ 2 │仿冒「DC」商標上衣 │ 27│號 │
├──┼───────────────┼──┤ │
│ 3 │仿冒「NEW ERA」商標帽子 │ 79│ │
├──┼───────────────┼──┤ │
│ 4 │仿冒「adidas」商標帽子 │ 21│ │
├──┼───────────────┼──┤ │
│ 5 │仿冒「adidas」商標上衣 │ 20│ │
├──┼───────────────┼──┤ │
│ 6 │仿冒「NBA 」、「CHICAGO BULLS │ 13│ │
│ │」、「LOS ANGELES LAKERS」商標│ │ │
│ │帽子 │ │ │
├──┼───────────────┼──┤ │
│ 7 │仿冒「canon 」商標相機套(特大│ 3 │ │
│ │) │ │ │
├──┼───────────────┼──┤ │
│ 8 │仿冒「canon 」商標相機套(大)│ 6 │ │
├──┼───────────────┼──┤ │
│ 9 │仿冒「canon 」商標相機套(小)│ 20│ │
├──┼───────────────┼──┤ │
│ 10 │仿冒「canon 」商標相機包(大)│ 6 │ │
├──┼───────────────┼──┤ │
│ 11 │仿冒「canon 」商標相機包(小)│ 14│ │
├──┼───────────────┼──┤ │
│ 12 │仿冒「canon 」商標雙肩攝影包 │ 1 │ │
├──┼───────────────┼──┤ │
│ 13 │仿冒「KOSO」商標後照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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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