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738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施煌銘上列被告所涉妨害秘密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吳玉芳調解成立,告訴人並已撤回告訴,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予再開辯論,由本院另行處理,原訂民國105 年6 月20日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官 蘇揚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佩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