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7號
CHDV,105,訴,7,2016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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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李國維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被   告 陳昌齡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複代理人  楊小慧
追加被告  賴中庸
追加被告  賴中正
追加被告  陳中和
追加被告  賴慧觀
兼上列追加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惠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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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