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5年度,25號
ILDV,105,消債更,25,2016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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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雪梨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並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具狀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說明及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繳納聲請費,及漏未提出附 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 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黃祿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婉玉
附表:
㈠依聲請狀之記載,聲請人每月收入25,000元,扣除每月必 要生活開支及4名小孩扶養費22,000元,每月尚餘3,000元 。而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記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所提協 商還款方案為180期、零利率、每期還款1,325元,顯然低 於3,000元,聲請人何以無法同意該方案?又聲請人何以 「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應具狀詳加說明並檢附相關 證據。
㈡聲請人、聲請人之配偶、子女最新全戶戶籍謄本,並附記 事欄。
㈢聲請人自民國103年6月1日起迄今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例如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例如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 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 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 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㈣聲請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即自103年6月起至105年6月止



)所取得之各項收入(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演講鐘點 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津貼及補 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及其他津貼及補 助)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㈤聲請人現於「四海遊龍」任職之在職證明、薪資表或薪轉 帳戶存摺影本。
㈥聲請人、配偶林敬傑、子女林昀慧林昀萱林芮妤、林 子佑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 )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自103年6月起至本裁 定送達日止)。
㈦林敬傑、林昀慧林昀萱林芮妤林子佑之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2、10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聲請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
㈧聲請人自103年6月1日起至收受本裁定之日止股票交易紀 錄(可利用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 統)。
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出具聲請人、林敬傑、 林昀慧林昀萱林芮妤林子佑目前名下保險紀錄(可 至該公會網站申請)。並列表說明以上述人員為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 、種類?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若已終止保險契約 ,則應陳報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整理成冊到院供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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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