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陳玉潔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86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全翃寢具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陳玉潔 │96,441元 │LD3165358 │105年1月5日 │
│ │李有州 │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 │ │ │ │
├─┼────────┼─────────┼──────────┼───────┼─────┼───────┤
│2 │全翃寢具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陳玉潔 │64,493元 │LD3165359 │105年1月22日 │
│ │李有州 │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