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1073號原 告 萱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永文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複代理人 呂明真被 告 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汎德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國淵訴訟代理人 鄭進男 傅耕郁被 告 財盟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明霞訴訟代理人 徐家傑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念祖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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