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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簡易庭(民事),員簡字,102年度,263號
OLEV,102,員簡,263,2016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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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員簡字第263號
原   告 徐平東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複代理人  陳素婉
      王德秀
被   告 林世
      林荖氣
      林坤元
      林燈波
      林榮鋐
      林啓德
      林啓崇
      林熙哲
      林忠直
      徐平西
      徐平北
      林進
      林忠強
      林德水
      林金水
      林萬
      游萬吉
      劉章吉
      劉永遠
      許彩鳳
      劉有禮
      劉秀足
      劉永堂
      林再發
      林勝章
      林瑞福
      林輝雄
      張坤朝
      張慶國
      林西蟾
      林永建
      林永吉
      劉培祥
      劉義順
      施郁汝
      林聖儒即林松柏
      林庭瑜即林庭羽即林靜怡
      楊淑緞
      陳滄智
      陳滄鵬
      林勤福
      林得勝
      劉佳添
      林棟樑
      林啓發
      林啓慧
      徐德義
      陳金龍
      黃智霖
      黃若菁
      黃若萍
      陳來春
      陳政義
      陳進福
      陳政男
      陳進隆
      陳東要
      鄭陳秀花
      陳寶琴
      昌百川
      蘇菊
      昌姵淑
      昌秀娟
      昌佩慧
      昌阿農
      昌俊雄
      賴岳忠
      賴岳明
      賴秀卿
      賴麗華
      梁周玉
      陳墨
      陳文家
      陳文呈
      陳文彬
      周寡
      陳昌玉英
      黃昌滿
      郭昌阿波
      陳林玉蘭
      游苗
      陳舜賢
      陳世榮
      陳麗秋
      陳美怡
      陳昭雄
      陳照海
      周林淑美
      周錦德
      周錦町
      周姵
      周香吟
      巫秀玲
      林滄濃
      林清風
      林明池
      林上夫
      林文欽
      林聰明
      林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桂明
被   告 林進
      周林美麗
      林美女
      劉耀順
      唐明宗
      林德璋
      游住
      游永助
      游永城
      游永鎗
      游美珠
      游美蕊
      林永裕
      游耀泉
      游陳梅花
      游文圳
      游文滔
      游文卿
      游文鋒
      游錫芬
      游慶池
      林貴
      黃秀珠
      林志信
      林志明
      林淑雅
      林淑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昌秀花之遺產管理
      人)
法定代理人 許禎彬
訴訟代理人 李鴻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15日所
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附表三「422地號各共有人債權債務互為補償明細表」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 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 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原判決有主文欄所示錯誤情形,爰依法更正之。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陳明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市○○路0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梁高賓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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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