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4年度,44號
KSDA,104,簡,44,2016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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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4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澄谷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和宗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間肥料管理法事件,對於民
國105年4月13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4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
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富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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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澄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