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3799號
KSDV,105,司促,13799,2016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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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3799號
債 權 人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債 務 人 曾虹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壹拾壹萬肆仟肆佰捌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違約金;㈡新台幣
  玖拾參萬貳仟玖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九
  點七一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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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