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55號上 訴 人 尤金鎮被上訴人 蕭玉霞訴訟代理人 尤貞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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