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緝字,105年度,21號
TNDM,105,易緝,21,2016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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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緝字第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文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45
69號、第75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蔡文憲黃朝彬陳俊源共同基於概括犯意之聯絡,被 告蔡文憲自民國(下同)91年7、8月間起,在報紙刊登銀行 帳戶每本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局帳戶每本3000元至 3500元之收購廣告,並由黃朝彬負責接聽電話、與欲出售帳 戶之人約定地點接洽買賣事宜,再由陳俊源前往收取郵局、 銀行之存摺及提款卡,並至自動提款機試用提款卡。被告蔡 文憲、黃朝彬陳俊源購入帳戶後,明知蔡文賓王文南欲 購買帳戶供為竊車恐嚇取財之用,竟共同基於幫助蔡文賓王文南恐嚇取財之意,分別於如附表(一)、(二)之時間 、地點,將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以11個帳戶30000元 之價格賣予蔡文賓,附表(二)所示之帳戶,每一帳戶5000 元至6000元不等賣予王文南。嗣於92年4月14日15時30分許 ,經警持搜索票至台南市○○街000巷0弄00號蔡文憲、黃朝 彬、陳俊源租住處搜索,而查知上情。因認被告蔡文憲涉犯 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嫌。
㈡、被告蔡文憲明知王文南於92年3月底間,攜至台南市○○街 000巷0弄00號蔡文憲租住處之SPECTEC型筆記型電腦 一台係屬贓物,竟予以寄藏。嗣於92年4月14日15時30分許 ,經警持搜索票至台南市○○街000巷0弄00號蔡文憲租住處 搜索,扣得上揭筆記型電腦1台,而查知上情。因認被告蔡 文憲涉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之寄藏贓物罪嫌。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次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 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 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 之1亦有明文規定。按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及刑 法第349條第2項之寄藏贓物罪,其法定最重本刑均為5年有 期徒刑。又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第80條第1項關於追訴權



時效期間,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 正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 權因20年內未起訴而消滅,較之修正前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 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權因1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 ,以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是本件 追訴權時效期間,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至其追訴權時效之 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等,均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 83條之規定。則本案於追訴權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 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其時 效之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 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上開10年追訴 權時效期間4分之1(即2年6月)時,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修正前刑法第83條亦定有明文;又前開停止時效進行之事由 ,包括因被告通緝致審判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之情形,復經 司法院29年院字第1963號著有解釋。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 遲未將案卷送交法院,使案件繫屬於法院,此段偵查終結後 至案件實際繫屬法院之期間即與未行使追訴權無異,追訴權 時效應繼續進行。否則檢察官若遲未將案卷送交法院,而追 訴權時效亦無法進行,則與被告之時效利益有違(臺灣高等 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599號判決意旨參照)。三、查本件被告蔡文憲被訴最後犯罪行為終了時間為92年4月14 日涉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之寄藏贓物罪嫌,臺南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係於92年4月16日開始偵查(見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4569號第1頁簽文),於92年8月5日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而於92年8月8日繫屬於本院,嗣因被告 逃匿,由本院於92年11月20日以92年南院刑緝字675號發布 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等情,經核閱本院92年度易字第1001 號刑事卷宗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4569號 偵查卷宗無誤,堪以認定。又被告所涉犯刑法第349條第2項 之寄藏贓物及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名,最高法定 刑均為有期徒刑3年,故追訴權時效期間,依修正前刑法第 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10年。從而,本件追訴權之時效應自 92年4月14日起算10年,加計追訴權時效期間2年6月(10年 之1/4),及開始實施實施偵查日即92年4月16日起至本院發 布通緝日即92年11月20日(計7月4日),並扣除檢察官提起 公訴日即92年8月5日至繫屬本院日即92年8月8日止之3日期 間,本案追訴權時效完成日應為105年5月15日,故本件追訴 權時效業已完成,揆諸前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 訴判決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刑法



施行法第8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璧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附表(一):
┌──┬──────────────────────┬─────────┐
│編號│帳 號 及 販 賣 時 間 │地 點│
├──┼──────────────────────┼─────────┤
│ 一 │蔡金吉誠泰銀行○○○○○○○○○○○○號 │台南市某地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
│ 二 │蔡金吉聯信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
│ 三 │潘明讚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
│ 四 │潘月讚第一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
│ 五 │陳瑞億合庫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
│ 六 │楊家淞華僑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
│ 七 │林錦連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
│ 八 │楊家淞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




│ 九 │陳文祥華南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 十 │楊家淞玉山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十一│許志田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
│十二│陳孟田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
│十三│黃國政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十四│鄧智仁誠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十五│陳先虎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十六│黃國政大眾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十七│羅舉有大眾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十八│羅舉有玉山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十九│羅舉有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0│羅舉有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一│羅舉有萬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二│羅舉有中興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三│黃國政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四│黃國政玉山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五│黃國政中興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六│黃國政萬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
│二七│方平順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
│二八│方平順第一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二九│林俊賢台北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三0│林俊賢土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三一│時榮貴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三二│鄧智仁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三│許文達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四│陳仁泰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五│方平順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六│陳仁泰第一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七│陳仁泰日盛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八│方平順上海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
├──┼──────────────────────┼─────────┤
│三九│鄧智仁中國信託○○○○○○○○○○○○號 │同右 │
│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
├──┼──────────────────────┼─────────┤
│四0│蔡宗和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四一│蔡宗和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四二│吳文財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三│陳清蘭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四│陳清蘭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五│張金城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六│張金城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七│張金城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八│左湘文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四九│陳光正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五0│李俊輝華南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五一│劉文海00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五二│江樹森第一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 │
├──┼──────────────────────┼─────────┤
│五三│陳清蘭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五四│葉國義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五五│葉國義大眾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五六│葉國義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五七│宋政憲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二月十日 │ │
├──┼──────────────────────┼─────────┤
│五八│劉金蓮富邦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五九│劉金蓮玉山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0│吳文財00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一│余廣智遠東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二│陳志遠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三│陳志遠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四│張翊芸合庫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五│張翊芸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六│張來興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七│張來興復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八│張銘煌世華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六九│吳瀅瀅彰化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七0│吳瀅瀅台北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七一│吳瀅瀅誠泰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七二│吳瀅瀅台企銀行○○○○○○○○○○○號 │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七三│劉秀芳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七四│鄧智仁台新銀行○○○○○○○○○○○○○○號│同右 │
│ │不詳 │ │
├──┼──────────────────────┼─────────┤
│七五│許志明大眾銀行○○○○○○○○○○○○號 │同右 │
│ │不詳 │ │




└──┴──────────────────────┴─────────┘
附表(二):
┌─────────────────────────┬─────────┐
│帳 號 及 販 賣 時 間 │地 點│
├─────────────────────────┼─────────┤
陳吉仁郵局帳戶00七000︱五︱一三0一0二︱三號│台南市某地 │
│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 │ │
├─────────────────────────┼─────────┤
李吉豐郵局帳戶0一0一一六︱0︱0二六九四九︱三號│同右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
├─────────────────────────┼─────────┤
柯基清第一銀行帳戶六二六︱五0︱二八三三二六號 │同右 │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
├─────────────────────────┼─────────┤
呂進順郵局帳戶00四一三四︱0︱0二七一三二︱六號│同右 │
│九十二年一月七日 │ │
├─────────────────────────┼─────────┤
林水鏡郵局帳戶00四一一三︱七︱0四七0二八︱二號│同右 │
朱昌任郵局帳戶00七一二二︱七︱0一四三0七︱五號│ │
│九十二年一月間 │ │
├─────────────────────────┼─────────┤
李國慶郵局帳戶00六一00︱四︱一八五二一四︱九號│同右 │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 │
├─────────────────────────┼─────────┤
郭中韋郵局帳戶00三一三七︱四︱0二五七二0︱四號│同右 │
│九十二年二月間 │ │
├─────────────────────────┼─────────┤
│李佳怡郵局帳戶00三一五九︱一︱0四九一三八︱五號│同右 │
│九十二年三月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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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