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5年度,175號
TNDM,105,審訴,175,2016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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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訴字第17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曉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
第1305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郭曉真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陸罪,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於準備程序當庭表示認罪,而經本院裁定以簡 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第159 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 規定,合先敘明。
二、本件除證據部份應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及審理程序中之自 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
三、核被告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13、15至19、21至35、39至40部 分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 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起訴書 附表編號14、20、36至38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 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 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又被告偽造電磁紀錄之行 為,為偽造準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 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 論罪。被告以一盜刷信用卡購物之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 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取財未遂罪,係一行為同時 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 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再被告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 公司臺灣分公司購物所盜刷之6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3 、10至11、31)、向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購物所盜刷之 26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5至8、14、18至20、22至30、32至 40)、及向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購物所盜刷之5筆( 即起訴書編號4、12、15至17),均係利用同一機會,在密 接之時、地,本於單一犯意接續進行,被害法益相同,且各 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應包括於1行為予以評價,均為接 續犯,均論以1罪。被告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等6家公司所犯6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犯意各別, 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



段、犯罪次數、所生危害,暨自述從事美甲工作,單身、無 小孩,工作與家庭生活狀況及犯後坦承犯行,尚具悔意等一 切情狀,爰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併定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惟 念及被告未有何刑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可憑,且被告於偵查中已清償部分款項,僅剩積欠東森 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之新台幣約19萬元款項,分18期待清償 ,另告訴人何首諳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有本院公務電話紀 錄在卷可稽,認被告因一時失慮,誤觸刑章,經此偵、審程 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前開對之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3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蘇榮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雅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4年度偵字第13052號
被 告 郭曉真 女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弄00

居臺南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曉真明知信用卡上之卡號係表彰持卡人與發卡銀行間辨識 身分之用,並作為發卡銀行允許持卡人以信用卡刷卡程序, 向特約商店完成信用交易之憑藉,非經持卡人同意,他人不 得擅以持卡人之名義,利用信用卡與特約商店完成消費交易 ,竟因缺錢花用,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及行使 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意,利用其為何首諳加 入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直銷事業會員之上 線會員,經手何首諳入會申請資料機會,而取得何首諳持有 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 00000000號 )資訊,於如附表編號1至40所示之時間,未經何首諳之同 意假冒何首諳名義,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街000巷00 弄00號住處內,利用智慧型手機上網連結到美商美安美台股 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遠傳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 司、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物 網站上,擅自填寫信用卡卡號、授權碼、有效年月日及刷卡 金額等資料,表示何首諳同意以其信用卡給付貨款,而偽造 具有證明購買商品及同意以信用卡付款等用意之準私文書( 即網路購物單),上傳至特約商店遠端購物網站而加以行使 ,使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亞東電子商務 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雅虎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及紅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特約商店誤認係何首諳使用信用卡線上刷 卡消費而陷於錯誤,因而提供寄送予何首諳如附表編號1至 40所示之商品,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4萬5,512元(扣 除附表編號14、20、36至38部分等5筆退貨商品),足以生 損害於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亞東電子商 務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雅虎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及紅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特約商店、台北富邦銀行及何首諳 (各次盜刷消費時間、網站公司、商品、金額,均詳附表所 示)。嗣何首諳接獲東森公司人員查詢電話後,察覺有異, 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何首諳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 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 1 │被告郭曉真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全部犯罪事實。 │
│ │之自白 │ │
│ │ │ │
│ │(鐵刑警刑0000000000卷第│ │
│ │1-2頁,104核交4277卷第3 │ │
│ │-4頁) │ │
├──┼────────────┼────────────┤
│ 2 │證人即告訴人何首諳於警詢│⒈被告經手告訴人加入美安│
│ │及偵查中之證(指)述 │ 公司入會申請資料,因而│
│ │ │ 知悉取得告訴人上揭北富│
│ │(鐵刑警刑0000000000卷第│ 銀信用卡資訊之事實。 │
│ │3-5頁,104核交4277卷第3 │⒉告訴人未上線刷卡如附表│
│ │頁) │ 所列40筆消費之事實。 │
│ │ │ │
├──┼────────────┼────────────┤
│ 3 │⒈證人張鈞翔於警詢之證述│佐證全部之犯罪事實。 │
│ │⒉證人白富中於偵查中證述│ │
│ │ │ │
│ │(鐵刑警刑0000000000卷第│ │
│ │8-10頁,104核交4277卷第 │ │
│ │5頁) │ │
├──┼────────────┼────────────┤
│ 4 │⒈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 │佐證全部之犯罪事實。 │
│ │⒉台北富邦銀行冒刷明細 │ │
│ │ │ │
│ │(鐵刑警刑0000000000卷第│ │
│ │12、13頁) │ │
├──┼────────────┼────────────┤




│ 5 │⒈盜刷交易細目資料 │佐證全部之犯罪事實。 │
│ │ (鐵刑警刑0000000000卷│ │
│ │ 第14-40頁) │ │
│ │⒉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4年9月14日紅陽字第 │ │
│ │ 000000000000號函附交易│ │
│ │ 資料 │ │
│ │ (104核交4277卷第8-9頁│ │
│ │ ) │ │
│ │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 │ 104年11月19日EHS-東購 │ │
│ │ 法字(104)第00184號函│ │
│ │ 附刷卡消費之簽收單據 │ │
│ │ (104核交4277卷第12-22│ │
│ │ 頁) │ │
│ │⒋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 │
│ │ 司104年10月5日亞東(營│ │
│ │ )字第104072號函附訂購│ │
│ │ 資料及收件單據 │ │
│ │ (104核交4277卷第24-30│ │
│ │ 頁) │ │
│ │⒌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 │
│ │ 司臺灣分公司104年9月16│ │
│ │ 日103字第02034號函附訂│ │
│ │ 購發票及宅配簽收單 │ │
│ │ (104核交4277卷第39-50│ │
│ │ 頁) │ │
└──┴────────────┴────────────┘
二、
㈠按網路刷卡交易或電話語音轉帳刷卡係持卡人在特約商店網 頁或使用電話,將其刷卡購買物品或取得服務利益之意思, 以文字或代替文字之符號、圖畫,輸入電腦網路,藉由電信 業者所提供之網路訊息傳送服務功能,經電信業者之電腦網 路系統,將上開電磁記錄加以傳發輸送,再由他人之電腦終 端設備予以接收、儲存,並可賴該電腦終端設備之螢幕顯示 此等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故應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 定之準文書。又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 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 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 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



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條定有明文。被告郭曉真 利用智慧型手機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等6家公司所設網頁之訂購資料畫面中, 輸入信用卡卡號、授權碼等資料,而偽造線上刷卡消費訂單 ,係用以表示持卡人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 司等6家公司刷卡購買點數繳費之意,上開經電腦處理螢幕 上所示之文字內容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所規定之準文書, 應以文書論。被告上網輸入盜用之告訴人何首諳北富銀信用 卡號等資料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等6家 公司行使而購買如附表編號1至40所列商品之行為,屬行使 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
㈡所犯法條:
⒈附表編號1至13、15至19、21至35、39至40部分:核被告所 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⒉附表編號14、20、36至38部分部分: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 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第 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 ㈢罪數:
⒈被告偽造電磁紀錄之行為,為偽造準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 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吸收,請均不另論罪。
⒉被告以一盜刷信用卡購物之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 書罪及詐欺取財罪,係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 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罪。
⒊被告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購物所盜刷之 6筆、向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購物所盜刷之26筆及向亞 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購物所盜刷之5筆,均係利用同一 機會,在密接之時、地,本於單一犯意接續進行,被害法益 相同,且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應包括於1行為予以評 價,均為接續犯,請均論以1罪。
⒋被告向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等6家公司所 犯6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予分 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檢察官 劉 修 言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劉 珀 妤
附錄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被告郭曉真盜刷信用卡購物一覽表
┌──┬──────┬─────────┬────┬─────┐
│編號│ 盜刷時間 │ 刷卡網站公司 │盜刷金額│ 購買商品 │
│ │ │ (被害人) │(單位:│ │
│ │ │ │新臺幣)│ │
├──┼──────┼─────────┼────┼─────┤
│ 1 │104年1月1日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6,540元 │美容保養品│
│ │21時26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2 │104年1月1日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7,228元 │美容保養品│
│ │21時41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3 │104年1月7日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7,880元 │美容保養品│
│ │11時8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4 │104年1月18日│GOHAPPY快樂購物網 │799元 │歌林電動食│
│ │5時43分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 │物料理棒 │
│ │ │有限公司) │ │ │
├──┼──────┼─────────┼────┼─────┤
│ 5 │104年1月18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69元 │好自在衛生│
│ │6時44分許 │公司E0000000 │ │用品 │
├──┼──────┼─────────┼────┼─────┤
│ 6 │104年1月18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349元 │好自在衛生│
│ │6時44分許 │公司E0000000 │ │用品 │




├──┼──────┼─────────┼────┼─────┤
│ 7 │104年1月18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69元 │好自在衛生│
│ │6時44分許 │公司E0000000 │ │用品 │
├──┼──────┼─────────┼────┼─────┤
│ 8 │104年1月18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829元 │高露潔牙膏│
│ │6時44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9 │104年1月18日│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1,198元 │杯組 │
│ │7時28分許 │司 │ │ │
├──┼──────┼─────────┼────┼─────┤
│ 10 │104年1月20日│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7,440元 │美容保養品│
│ │4時54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11 │104年1月20日│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7,610元 │美容保養品│
│ │4時59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12 │104年1月20日│GOHAPPY快樂購物網 │1,280元 │寵物床 │
│ │5時25分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13 │104年1月20日│遠傳電信費用(易通│3,257元 │繳電信費 │
│ │7時34分許 │卡語音繳款) │ │ │
├──┼──────┼─────────┼────┼─────┤
│ 14 │104年1月21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18,525元│退貨(改訂│
│ │18時23分許 │公司(分3期) │ │商品) │
├──┼──────┼─────────┼────┼─────┤
│ 15 │104年1月21日│GOHAPPY快樂購物網 │802元 │雪芙絨床包│
│ │21時26分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 │組 │
│ │ │有限公司) │ │ │
├──┼──────┼─────────┼────┼─────┤
│ 16 │104年1月21日│GOHAPPY快樂購物網 │2,181元 │保鮮袋等物│
│ │23時11分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17 │104年1月21日│GOHAPPY快樂購物網 │590元 │新奇漂白水│
│ │23時14分許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 │6箱 │
│ │ │有限公司) │ │ │
├──┼──────┼─────────┼────┼─────┤
│ 18 │104年1月22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720元 │洗髮精 │
│ │22時50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19 │104年1月23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0,925元│三星NOTE4-│
│ │3時18分許 │公司(分6期) │ │32G手機 │
├──┼──────┼─────────┼────┼─────┤
│ 20 │104年1月23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8,290元│退貨(訂錯│
│ │3時38分許 │公司(分6期) │ │商品) │
├──┼──────┼─────────┼────┼─────┤
│ 21 │104年1月23日│雅虎輕鬆付-Y32536│3,055元 │帆布鞋 │
│ │22時20分許 │01601(香港商雅虎 │ │ │
│ │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 │ │
│ │ │灣分公司) │ │ │
├──┼──────┼─────────┼────┼─────┤
│ 22 │104年1月24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9,691元│蘋果IPHONE│
│ │0時33分許 │公司(分6期) │ │6-64G手機 │
├──┼──────┼─────────┼────┼─────┤
│ 23 │104年1月25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1,739元 │手持式蒸汽│
│ │4時11分許 │公司E0000000 │ │掛燙刷 │
├──┼──────┼─────────┼────┼─────┤
│ 24 │104年1月25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1,694元│三星NOTE4-│
│ │22時42分許 │公司(分6期) │ │32G手機 │
├──┼──────┼─────────┼────┼─────┤
│ 25 │104年1月25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2,908元│蘋果IPHONE│
│ │4時48分許 │公司(分6期) │ │6-16G手機 │
├──┼──────┼─────────┼────┼─────┤
│ 26 │104年1月25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7,582元│蘋果IPHONE│
│ │22時48分許 │公司(分12期) │ │6-64G手機 │
├──┼──────┼─────────┼────┼─────┤
│ 27 │104年1月26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1,801元│三星NOTE4-│
│ │6時20分許 │公司(分12期) │ │32G手機 │
├──┼──────┼─────────┼────┼─────┤
│ 28 │104年1月27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33,626元│3C產品 │
│ │2時48分許 │公司(分6期) │ │ │
├──┼──────┼─────────┼────┼─────┤
│ 29 │104年1月27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507元 │足護士褲襪│
│ │4時48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0 │104年1月27日│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507元 │足護士褲襪│
│ │4時48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1 │104年1月27日│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7,890元 │美容保養品│




│ │10時6分許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32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449元 │香水 │
│ │5時33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3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447元 │香水 │
│ │5時33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4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449元 │香水 │
│ │5時33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5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449元 │香水 │
│ │5時33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36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682元 │退貨(商品│
│ │5時33分許 │公司E0000000 │ │斷貨) │
├──┼──────┼─────────┼────┼─────┤
│ 37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22,908元│退貨(改訂│
│ │5時41分許 │公司(分6期) │ │商品) │
├──┼──────┼─────────┼────┼─────┤
│ 38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608元 │退貨(尺寸│
│ │6時36分許 │公司E0000000 │ │不滿意) │
├──┼──────┼─────────┼────┼─────┤
│ 39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924元 │三星電池 │
│ │6時36分許 │公司E0000000 │ │ │
├──┼──────┼─────────┼────┼─────┤
│ 40 │104年2月2日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1,628元 │三星電池座│
│ │6時36分許 │公司E0000000 │ │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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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