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5年度,144號
TPDV,105,消債補,144,2016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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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補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何威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莊志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榕芝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民國105 年2 月 2 日消費者債務清理補正狀及105 年3 月1 日民事陳報狀所 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名下有1 部車號0000-00 號、1600cc之中華三菱 汽車,請提出該車之行車執照、照片及價值證明或鑑價證明 (諸如:車行估價單、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等)。 ㈡聲請人自陳於103 年1 月至3 月於露卡有限公司、米塔政大 有限公司之薪資合計新臺幣(下同)27,886元,自103 年4 月起至104 年8 月止於何家燒臘店擔任廚房助理,每月收入 20,000元,且已有5 個多月沒有工作,嗣於105 年1 月26日 找到打零工之工作(麵攤打烊後收攤清潔),時薪150 元、 月薪9,200 元等語,惟依聲請人所提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表所示,聲請人最後一筆勞保投保紀錄係於103 年2 月22日由米塔政大有限公司退保,請說明聲請人於103 年3 月時有無工作?任職於何家燒臘店時雇主給付薪資係如何給 與?聲請人失業期間為何?目前係於何處打零工?每月工作 天數為何?如時薪為150 元何以月薪為9,200 元?每月工作 天數為何?每日工作時數為何?併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 如:薪水條、薪資明細單、薪資袋、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 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薪資存



摺影本、收入切結書等)到院為佐。
㈢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電話費1,000 元,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 據、發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㈣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交通費3,000 元,請說明每月交通費計算方式,並請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諸如加油之發票、車票、加值證明等單據)。 ㈤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國民年金878 元,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費收 據、轉帳交易明細等)。
㈥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衣物生活雜支2,000 元,請說明「衣物」支出數額多少?「 雜支」項目為何?支出數額多少?並請提供上開項目支出相 關證明單據(以現有留存即可)。
㈦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水電瓦斯3,000 元,請說明水費、電費、瓦斯費之數額各為 多少?聲請人「個人」所負擔費用之數額為何?勿與他人合 併計算。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 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㈧如依聲請人前開所述,目前每月固定收入為9,200 元,必要 支出為18,878元(計算式:9,000 +1,000 +3,000 +878 +2,000 +3,000 =18,878),聲請人收入顯不足以負擔支 出,則請說明將來如何履行每月清償1,500 元之更生方案?二、請說明聲請人戶籍地即住所地(臺北市○○區○○路0 段00 號11樓)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前開房屋所有權人與聲請 人間之關係為何?同住者有何人?並提出前開房屋之建物登 記謄本。另請說明聲請人自103 年1 月起迄今是否均居於前 開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住?如前有租屋之情事,每月房屋 租金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如有其他必要支出項目如健保費等,亦請一併陳報, 並提出所列必要支出之證明文件(諸如繳費收據、轉帳交易 明細、發票等)。
四、請聲請人提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 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 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五、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入 不敷出」,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六、請聲請人提出債務人清冊,如無債務人亦需註明(請勿提出 空白表格)。




七、聲請人除已陳報現有之債權人外,尚有無其他銀行債權人、 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如有,請說明目前積 欠債務之情形為何?並重行製作提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 冊(含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及聲請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 公司之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諸如:借貸契約、本票等) 、相關還款證明。
八、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 、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九、聲請人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 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 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註明。
十、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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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米塔政大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露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政大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