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7102號
TPDV,105,司票,7102,2016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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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102號
聲 請 人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峰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楊盈瑄即龍騰通訊
企業社、陳安麗即駿騰通訊企業社曾俊騰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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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