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37號
TPDV,104,重訴,137,20160530,3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上 訴 人 吉德交通有限公司
      金年交通有限公司
      元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元富交通有限公司
      元安交通有限公司
      永興交通有限公司
      元興交通有限公司
      歐亞交通有限公司
      忠德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元益交通有限公司
      元邦交通有限公司
      元德交通有限公司
      元泰交通有限公司
      興祖交通有限公司
      元興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國元
上 訴 人 七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滿芳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對於本院
民國105年4月8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873,0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18,518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其中附表編號1之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3,752,67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336元,應由上
訴人黃國元吉德交通有限公司金年交通有限公司、 元昌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元富交通有限公司元安交通有限公司、永興
交通有限公司、元興交通有限公司歐亞交通有限公司、忠德交
通事業有限公司、元益交通有限公司元邦交通有限公司、元德
交通有限公司、元泰交通有限公司興祖交通有限公司、元興計
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七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餘第
二審裁判費61,182元(計算式:118,518-57,336=61,182)由
上訴人黃國元單獨負擔,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
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
│編號│      不動產名稱      │       總價值       │
├──┼──┬─────────────┼─────────────────┤
│ 1 │建物│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 1 小段 │3,752,679 元【計算式:44,316 元( │
│  │  │00000-000 建號建物即門牌號│每平方公尺市價)×( 73.46 +11.22│
│  │  │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 3 段 │)平方公尺(本筆面積)× 1/1(權利│
│  │  │45 之 5 號 1 樓房屋(主建 │範圍)= 3,752,679 元(四捨五入計 │
│  │  │物連同陽臺)       │算至整數位)】          │
├──┼──┼─────────────┼─────────────────┤
│ 2 │建物│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 1 小段 │849,981 元【計算式:44,316 元(每 │
│  │  │00000-000 建號建物即門牌號│平方公尺市價)× 19.18 平方公尺( │
│  │  │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 3 段 │本筆面積)× 1/1 (權利範圍)= 84│
│  │  │45 之 5 號 1 樓房屋之夾層 │9,981 元(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
│ 3 │建物│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 1 小段 │                 │
│  │  │00000-000 建號建物即門牌號│1,552,900元            │
│  │  │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 45 之│                 │
│  │  │5 號地下室停車場 13 號車位│                 │
├──┼──┼─────────────┼─────────────────┤
│ 4 │土地│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 1 小段 │1,282,096 元【計算式:1,041,750 元│
│  │  │0000-0000 地號橘色螢光筆部│(每平方公尺市價)×38.34平方公尺 │
│  │  │分之土地         │(本筆面積)× 321/10000 (權利範 │
│  │  │             │圍= 1,282,096 元(四捨五入算至整 │
│  │  │             │數位)】             │
├──┼──┼─────────────┼─────────────────┤
│ 5 │土地│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 1 小段 │435,391 元【計算式:1,041,750 元(│
│  │  │0000-0000 地號土地    │每平方公尺市價)× 13.02 平方公尺 │
│  │  │             │(本筆面積)× 321/10000 (權利範 │
│  │  │             │圍)= 435,391 元(四捨五入算至整 │
│  │  │             │數位)】             │
├──┴──┴─────────────┴─────────────────┤
│總計:3,752,679+849,981+1,552,900+1,282,096+435,391=7,873,047元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元興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德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七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年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祖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興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亞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德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邦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興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益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泰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德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富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安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