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5年度,1291號
TPDM,105,交簡,1291,2016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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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交簡字第12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文豪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
年度偵字第96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文豪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所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林文豪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本件經檢測血液中 所含酒精濃度為244mg/dl(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為1.22 mg/l),猶貿然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上,無視 於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誠屬不該;惟念及 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其前無其他刑事犯罪之前 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良好; 復衡以被告高中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經濟生活狀況勉持 (見偵查卷第4頁),又其自身因此實際發生自摔事故,受 有輕度頭部外傷、右眉撕裂傷4公分、右鼻翼撕裂傷1.5公分 、右臉頰挫傷6×5公分、頸部挫傷2×0.5公分、嘴唇挫傷、 前胸挫傷1×0.5公分、左手挫傷2×1公分、牙齒斷裂3根等 傷害,應已從中學到教訓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敘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 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石珉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璁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偵字第9630號
被 告 林文豪 男 3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臨47
5之10號
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文豪於民國105年4月3日凌晨0時30分許至凌晨3時許止, 在臺北市○○區○○路000號「元味燒烤」店內,與友人用 餐時飲用啤酒6罐後,猶於同日凌晨3時許起至凌晨4時16分 許前某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 嗣於同日凌晨4時16分許,行經臺北市○○區○○街000巷00 號前,因不勝酒力自摔倒地,經送往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救治,對其施以抽血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血液中所含酒精 濃度為244mg/dl(換算成吐氣酒精濃度為1.22mg/l),而查 悉前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文豪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並有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報告、診斷證明書、酒 精濃度換算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 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12張、監視器畫面擷圖 照片3張附卷可稽,足證被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既達每公升



1.22毫克,已逾越法定之每公升0.25毫克,其犯行應堪認定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檢 察 官 黃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 之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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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