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3115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荃富工業有限公司、朱國齊、楊耀偉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荃富工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㈡相對人荃富工業有限公司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