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09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江俊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可顯示抵押權
人及所有權個人全部之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及1486建號之最新第一類謄本正本)。
㈡相對人及債務人陳慧芬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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