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173號
TCDV,105,司拍,173,2016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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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73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蔡昌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楊信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楊信子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林忠義之債權,經設定登 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⑴90年11月29日⑵90年11月29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⑴3,000,000元⑵1,100,000元。 (四)存續期間:⑴⑵不定期限。
(五)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楊信子,1分之1。 嗣債務人林忠義於96年4月30日邀相對人林楊信子林清華 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3,145,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 ,清償日期為116年4月30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 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04年12月30日即未繳納 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196,330元及利息、 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而另相對人即債 務務人林清華已於100年9月14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分割 繼承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林楊信子,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2 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2份、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2份、借據



1份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 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 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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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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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 │東區 │東勢子│ │44-116 │建│68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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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中 │東區 │東勢子│ │44-115 │建│52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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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401 │臺中市東區東勢│商業用 │第一層:33 │ │全部 │
│ │ │子段44-116地號│2層 │第二層:48.80 │ │ │
│ │ │ │ │騎 樓:14 │ │ │
│ │ ├───────┤ │合 計:95.80 │ │ │
│ │ │臺中市東區力行│ │ │ │ │
│ │ │路59號 │ │ │ │ │
├─┴──┴───────┴────────┴───────┴─────┴────┤
│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2 │1950│臺中市東區東勢│住商用 │第一層:20.96 │陽台:2.14│全部 │
│ │ │子段44-115地號│鋼筋混凝土加強磚│第二層:34.90 │ │ │
│ │ │ │造 │騎 樓:14 │ │ │
│ │ ├───────┤2層 │合 計:69.86 │ │ │
│ │ │臺中市東區力行│ │ │ │ │
│ │ │路57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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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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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