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131號
債 權 人 蔡雅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涂秀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
與狀附證據不符,且狀附本票均無發票日之記載,均係無
效票據)
㈡請求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