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472號
債 權 人 鴻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仕鵬即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商號之負責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士」或「仕」
㈡請確認利息起算日。
㈢原因事實相關之釋明。證物(採購確認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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