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4年度,99號
TCDM,104,附民,99,2016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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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莊益通
被   告 楊慶森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黃司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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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