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809號
TYDV,104,訴,809,2016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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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09號
原   告 張廷水
訴訟代理人 宋英華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羿妏律師
      何牧武
被   告 王沐照
      王志明
      邢王森妹
      王牡丹
      王清風
兼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王清宏
被   告 王三郎
訴訟代理人 封愛鳳
被   告 王永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6 月29日下午1 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李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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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