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遺棄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交訴字,105年度,5號
TYDM,105,交訴,5,2016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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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交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益良
選任辯護人 許書瀚律師
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調偵
字第142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何孟璁
                  法 官 丁俞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志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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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