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06號
SCDV,105,除,106,2016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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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興陽
訴訟代理人 楊創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2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7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78 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 年4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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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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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聯傑國際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4年10月15 │3,837元 │IA0200179 │ │
│ │限公司郝挺 │科學園區分行 │日 │ │ │ │
├──┼───────┼────────┼──────┼──────────┼───────────┼────┤
│002 │微驅科技股份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4年9月28日│2,488,701元 │BV9013800 │ │
│ │限公司陳永建 │科園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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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