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原附民字第1號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法定代理人 張偉顗被 告 陳沺宇 劉文生 劉文彬 張盛孟 黃宏泰 王寶賢 羅勝農 林光榮 鄧喜正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3年度原訴字第8號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羅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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