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5年度,272號
PCDV,105,監宣,272,2016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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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監宣字第272號
聲 請 人(即受監護宣告人葉東隆之監護人)
      胡美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葉東隆之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理處分受監護人葉東隆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人葉東隆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胡美珍之夫即受監護人葉東隆因 多發性腦動脈瘤併顱內出血、嚴重血管痙攣,肺炎併呼吸衰 竭,前經鈞院以102 年度監宣字第939 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 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胡美珍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胡俊銓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復以103 年度監宣字 第385 號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准予備查在案。茲因 受監護人葉東隆之照護費用由聲請人負擔,惟照顧費用龐大 ,每月聘請他人照顧約新臺幣(下同)三萬元,其他營養費 及器材費還要七、八千元,聲請人資金不足供受監護宣告人 之生活所需,經家人同意後,擬以受監護人葉東隆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並以借款所得作為受 監護人之照顧費用,故認有處分受監護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之必要,是以本件聲請人代受監護人所為之不動產之 處分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爰依法聲請鈞院准許聲請人代理 處分該不動產等語。
二、按成年人之監護,除民法親屬編第4 章第2 節有規定外,準 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第1 項定有明文 。而依民法第1101條之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 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且代為 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經法院之許可。
三、經查:
(一)聲請人主張其為受監護人葉東隆之配偶,葉東隆因多發性 腦動脈瘤併顱內出血、嚴重血管痙攣,肺炎併呼吸衰竭, 前經本院以102 年度監宣字第939 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 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胡美珍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胡俊銓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復以103 年度監宣 字第385 號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准予備查在案等 情,業據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2 年度監宣字第939 號 監護宣告事件卷宗、103 年度監宣字第385 號報告或陳報 事件卷宗核閱無訛,堪予認定。
(二)聲請人主張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受監護人葉東隆所有



之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上開土地登記謄本2 件、建物登 記謄本1 件、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2 件為證,並 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聲請人與受監護人葉東隆之財產所得資 料查明屬實,此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 可稽,自堪信為真。
(三)聲請人主張因受監護人葉東隆之照護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惟照顧費用龐大,每月聘請他人照顧約三萬元,其他營養 費及器材費還要七、八千元,聲請人資金不足供受監護宣 告人之生活所需,經家人同意後,擬以受監護人葉東隆所 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並以借款所 得作為受監護人之照顧費用,是本件聲請人代受監護人所 為之不動產之處分符合受監護人之利益等情,業經證人受 監護宣告人之妻弟胡俊銓到庭證述屬實(參見本院105 年 5 月11日非訟事件筆錄)。
(四)綜上,聲請人為受監護人之利益,確有處分受監護人所有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從而,聲請人依民法第1101 條第2 項第1 款規定,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處分受監護人 之系爭不動產,核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符,依法即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 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 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 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 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 09條第1 項、第1103條第2 項規定均有明示。準此,本件聲 請人即監護人於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後應妥適管理, 並使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照護所需費用,併予敘明。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維欣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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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土地或建物編號 │ 權利範圍 │
├──┼───────────────┼──────┤
│ 1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段第0000-0000 │ 5分之1 │




│ │地號土地 │ │
├──┼───────────────┼──────┤
│ 2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段第0000-0000 │ 5分之1 │
│ │地號土地 │ │
├──┼───────────────┼──────┤
│ 3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段第00000-000 │ 1分之1 │
│ │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泰山│ │
│ │區泰林路二段349巷4號5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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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