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5350號
PCDV,105,司促,15350,2016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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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5350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華祥任
債 務 人 李炎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貳佰伍拾玖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壹萬捌仟捌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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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