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693號
PCDV,104,訴,2693,20160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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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93號
反訴原告即
被   告 劉復光
反訴被告即
原   告 吳若瑟
兼   上
訴訟代理人 孟繁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對反訴被告
提起反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反訴原告之訴駁回。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反訴意旨略以:反訴被告吳若瑟孟繁中均為反訴原告 向中華航業人員航訓中心(下稱航訓中心)推薦之潛水術科 老師,受聘期間最受航訓中心倚重,反訴被告吳若瑟還兼任 職業潛水教學班次學生導師,與學生相處時間最長,所領教 師鍾點費取多。惟經(職業潛水技術士乙、丙級技能)檢定 結果,反訴被告2 人教授之水供氧實作術科不通過外,其餘 潛水科目大多考生都高分通過。更甚者,反訴被告2 人長期 是考場該科目監評人員,極不合理,以至99年檢定結束後, 所有考生集體對檢定單位及反訴被告2 人提起行政訴訟,自 此爭議不斷,及至100 年檢定期間航訓中心考生通過檢定率 幾近於「零」。查航訓中心為全國唯一同時通過職業潛水「 訓練機構」及「檢定場地」合法單位,因反訴被告受聘教學 事務,卻違背教學義務,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致使 航訓中心信譽受損,無法招生,所投資的場地、設施及裝備 因閒置荒廢而損壞。而反訴原告前為提昇訓練品質,曾購買 新機具借予航訓中心,且以個人名義商請各大海事公司借用 機具予學生受訓,因反訴被告2 人之上開行為,造成反訴原 告租借裝備之損害新臺幣(下同)20萬元。為此,依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提起反訴,聲明請求反訴被告給付反訴原告 20萬元等語(見本院卷第89至90頁、第115頁反面)。二、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 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民事訴訟法第25 9 條定有明文。惟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 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同法第260 條第1 項亦有明文規定。蓋反訴制度,在求本訴與反訴之言 詞辯論及其他調查證據等程序,可以互相利用,而得節省勞 力、時間、費用,並防止裁判之牴觸,故如反訴之標的,與



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並無牽連關係,則雖合併辯論,仍 須各自提出與本訴不相牽連之攻擊或防禦方法,不但不能達 到互相利用之目的,反使訴訟程序歸於複雜,故應不許當事 人提起。而上開條文所稱之「相牽連」者,係指反訴之標的 與本訴之標的間,或反訴之標的與防禦方法間,兩者在法律 上或事實上關係密切,審判資料有共通性或牽連性者而言。 舉凡本訴標的法律關係或作為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 與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同一,或當事人兩造所主張之權利, 由同一法律關係發生,或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 與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其主要部分相同,均可 認為兩者間有牽連關係(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40 號裁 定意旨參照)。是若反訴標的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僅 為偶然事實上之牽連,尚難認符合上開條文所稱之「相牽連 」,自不備反訴之要件,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反訴。
三、經查,本件反訴被告2 人向本院起訴,係主張其等與程國忠 (即本訴之原告之一)於民國100 年12月30日遭反訴原告利 用網路散播誹謗內容,致其等名譽受侵害,而依侵權行為之 法律關係請求反訴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本件反訴原告係 主張反訴被告2 人受聘於航訓中心擔任教學事務,卻違背教 學義務,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致使航訓中心信譽受 損,所投資的場地、設施及裝備因閒置荒廢而損壞,反訴原 告亦因而受有20萬元之損害,並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 反訴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可知本件本訴與反訴之訴訟 標的雖均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然反訴被告於本訴 所主張之原因事實,與反訴原告於反訴所主張之原因事實並 不相同,其等各自主張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即訴訟標 的並非同一,兩造分別主張之權利亦非由同一法律關係而發 生,復無其中一請求為他請求之先決問題之情形,反訴之訴 訟標的與本訴之防禦方法亦不相牽連,故本件縱兩造各別之 請求係本於同一事件而發生,亦僅屬偶然事實上之牽連,反 訴原告所提起之反訴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60 條第1 項規 定之要件,其反訴並非不合法,則依照前揭說明,自應以裁 定駁回反訴。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古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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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