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5年度,74號
PCDM,105,交附民,74,2016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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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石健宏
被   告 劉癸玲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交易字第12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本件被告劉癸玲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石健宏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秉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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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