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9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彰化縣彰化市○○段0000○號及彰化市○○段000地號第一
類謄本。
二、請提出本件相對人正確資料。
三、請提出關係人展逸軒國際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陳英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
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
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