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9號
PTDV,105,重訴,9,2016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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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9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賴勇仁
被   告 台灣優質農產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旌芳

被   告 蔡菀湞
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4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佰貳拾壹萬貳仟零柒拾捌元,及按附表所示各筆本金金額並起算日期暨週年利率計算之利息與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本為請求被告 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212,078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及違約金,關於違約金部分,附表編號1 、2 之起算日 本為104 年12月11日,附表編號3 、4 之起算時點為104 年 12月12日;於訴狀送達後,違約金之起算時點改為如附表所 示。原告上開所為,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於法並 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臺灣優質農產有限公司於民國104 年2 月2 日邀同被告王旌芳蔡菀湞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辦理授信往 來,以8,000,000 元為限,並簽訂系爭授信契約書2 份,嗣 後被告臺灣優質農產有限公司於同年月12日陸續向原告借款 4 筆,借款金額合計為8,000,000 元。詎料被告臺灣優質農 產有限公司因使用票據有存款不足退票情事,已於104 年9 月11日經臺灣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依系爭授信契約 書中授信共通條款第7 條第2 款及第6 條第2 款約定,其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原告7,212,078 元本金及如附表所示 利息、違約金。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上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情,並聲明: 如主文所示。被告則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契約書2 份、授信動 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4 紙、臺灣票據交換所第一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及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單各1 紙為證,且被告對 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應視同自認 ,則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實在。從而,本件原告依消費借 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 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即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三、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張瑞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附表:
┌───┬─────┬─────┬─────┬─────┬─────┐
│編 號│債權本金 │利息計算期│週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違約金利率│
│ │(新臺幣)│間 │ │期間 │ │
├───┼─────┼─────┼─────┼─────┼─────┤
│一 │2,600,000 │104 年12月│3.53378% │105 年1 月│逾期在6 個│
│ │ │11日起至清│ │11日起至清│月以內者,│
│ │ │償日止 │ │償日止 │按左列週年│
│ │ │ │ │ │利率百分之│
│ │ │ │ │ │10,逾期在│
│ │ │ │ │ │6 個月以上│
│ │ │ │ │ │者,按左列│
│ │ │ │ │ │週年利率百│
│ │ │ │ │ │分之20計算│
│ │ │ │ │ │ │




├───┼─────┼─────┼─────┼─────┼─────┤
│二 │1,400,000 │104 年12月│3.53378% │105 年1 月│同上 │
│ │ │11日起至清│ │11日起至清│ │
│ │ │償日止 │ │償日止 │ │
├───┼─────┼─────┼─────┼─────┼─────┤
│三 │2,087,848 │104 年12月│3.350% │105 年1 月│同上 │
│ │ │12日起至清│ │12日起至清│ │
│ │ │償日止 │ │償日止 │ │
├───┼─────┼─────┼─────┼─────┼─────┤
│四 │1,124,230 │104 年12月│3.350% │105 年1 月│同上 │
│ │ │12日起至清│ │12日起至清│ │
│ │ │償日止 │ │償日止 │ │
├───┼─────┼─────┼─────┼─────┼─────┤
│總 計│7,212,078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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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優質農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