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57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經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胡永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碧嬌即陳進棋之遺產管理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進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闕圭裕
一、債務人陳碧嬌即陳進棋之遺產管理人應在管理陳進棋遺產範
圍內,與債務人胡永隆、陳進坪、闕圭裕向債權人連帶清償
新臺幣壹億肆仟陸佰柒拾伍萬伍仟零貳拾叁元,及自民國九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二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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