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0號原 告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代 表 人 李世強訴訟代理人 黃敏偉 辜震南被 告 嘉義縣政府代 表 人 張花冠訴訟代理人 施淑媚 黃聖為 林世豐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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