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158號
CYDV,105,補,158,2016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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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58號
原   告 世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紹辰
被   告 柯少鈞
      王士嘉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50,000 元【計算式:180,000
元+770,000 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35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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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