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5年度,1187號
TCEV,105,中補,1187,2016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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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補字第1187號
原   告 晟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明德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壬新室內裝
  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745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0,55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
  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繳裁判費1,440元,扣除前已
  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940元,原告應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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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晟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