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沙鹿簡易庭(刑事),沙簡字,105年度,196號
SDEM,105,沙簡,196,2016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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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沙簡字第19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雅婕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
第5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雅婕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第55條、第41 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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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 案 物│數量│
├──┼────────┼──┤
│ 一 │傳真機 │ 1臺│
│ 二 │開獎紀錄表 │ 1張│
│ 三 │六合彩百號倍數表│ 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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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