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105年度,134號
SYEV,105,營簡,134,2016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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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營簡字第134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被   告 卓妙霞
被   告 卓吳樟
被   告 卓芯妤
被   告 卓佩錦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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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