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判字,105年度,270號
TPAA,105,判,270,20160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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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270號
上 訴 人 蔡高德
訴訟代理人 林秋琴 律師
 王仁君 律師
 范銘祥 律師
複 代理 人 孫創洲 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申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
29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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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吳 慧 娟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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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