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訴字,104年度,87號
KSYV,104,家訴,87,2016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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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87號
原   告 陳吟禎
      陳延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江隆律師
被   告 陳文彬
訴訟代理人 邱明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5年6月2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廖建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陳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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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