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246號
KSDV,105,司拍,246,2016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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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趙明盛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4467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影本。
二、相對人趙明盛、第三人趙志成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7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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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