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71號原 告 廖斌雄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被 告 百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𣔃勳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律師 李玲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佩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鍾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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