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43號上 訴 人 張文宗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張化孫公號張家冬至會兼法定代理 張耀東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肇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管理權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1項,裁定如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史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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