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5年度,79號
TNDM,105,簡,79,2016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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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7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淳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30
09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
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淳良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之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事 實
一、劉泓志楊岫涓為配偶關係,兩人係址設嘉義縣東石鄉○○ 村00鄰○○○000 號玄祐診所(下稱嘉義玄祐診所)之實際 負責人。張淳良自102 年1 月起至102 年9 月間,受劉泓志楊岫涓之僱用擔任嘉義玄祐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劉泓志楊岫涓張淳良外,另亦僱用陳瑞玉為該所之執業醫師。 又嘉義玄祐診所均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民國 102 年7 月23日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下均稱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特約,受託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劉泓志楊岫涓負責匯整診所 之看診資料,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係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特約合約、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全 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人。
二、詎劉泓志楊岫涓張淳良均明知依約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之 醫療業務時,應按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即健保病患 )之實際診療情形,核實向健保署申報點數、請領醫療給付 ,且依健保署公布之「102 年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所申請之「巡迴醫療服務」,需 依核准之巡迴時間、地點看診,始得以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 用,其等以嘉義玄祐診所張淳良、陳瑞玉之名義,依前開方 案向健保署提出申請,張淳良經健保署核准執行之時間、地 點均詳如附表一所示,陳瑞玉則因逾期申請並未予同意,劉 泓志、楊岫涓張淳良竟共同意圖不法所有,基於詐領健保 給付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準文書之犯意聯絡,由劉 泓志、楊岫涓指示張淳良、不知情之陳瑞玉,擅自前往如附 表二所示未經核准之處所為病患執行「巡迴醫療服務(看診 時間、病患名稱、申報之健保給付均詳如附表二所示)」, 且劉泓志楊岫涓明知其等執行「巡迴醫療服務」之處所未 經核准,倘如實申報健保署將不予核付,為詐領健保給付,



竟先以電腦網路傳輸之方式,連結至健保署之網站,於健保 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 點數清單等業務電磁紀錄之「案件分類」、「治療項目」等 欄位為不實填載,復於次月20日前,列印該等內容之醫療服 務點數申報總表業務文書,蓋用該所負責醫師張淳良之印章 及診所印信,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申請醫療服務點數而 行使之,致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不知情之成年承辦人員分別陷 於錯誤,誤信係於所內看診,核付詳如附表二所示醫療服務 點數,再將核付金額撥付至由嘉義玄祐診所醫療費用指定之 匯款帳戶,足生損害於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查核醫療費用給付 之正確性。
三、案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函送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本件係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張淳良自 白犯罪(見本院卷六第15頁正面),本院依被告之自白及其 他現存之證據,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 9 條第2 項之規定,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可證: ㈠被告張淳良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同案被告即嘉義玄祐診所實際負責人劉泓志楊岫涓偵訊時 、本院審理時之供述。
㈢另案被告即嘉義玄祐診所執業醫師陳瑞玉偵訊時之供述。 ㈣證人即嘉義玄祐診所護士翁美惠、邱慧慈偵訊時之證述。 ㈤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訪查訪問記錄暨門診醫療 費用收據、看診病患健保卡、藥袋、領取藥物之翻拍照片。 ㈥嘉義玄祐診所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嘉義玄祐診所全民健 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嘉義玄祐上傳之看診詳細資 料、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服務點數申報總表、特約機構基 本資料作業、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查詢。
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 年6 月25日健保南字第00000000 00號函暨該函檢附之嘉義玄祐診所、嘉義祐民診所、雲林玄 祐診所申報資料、衛生福利部中央建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10 4 年12月18日健保南醫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之嘉義玄祐 診所、嘉義祐民診所、雲林玄祐診所之不實申報統計表。 ㈧綜上,本件業有被告自白及各項補強證據可佐,應認被告張 淳良自白係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應予依 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 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張淳良行為後 ,刑法第339 條業經立法院修正,並由總統於103 年6 月18 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 號令公布施行、同年6 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原法定刑係「5 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1,000 元以下罰金」;修 正後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500,000 元以下罰金」,其中修正前罰金之部分,依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規定,可科或併 科30,000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可科或併科500,000 元以下 罰金,已提高罰金刑部分之最高刑度。比較新舊法之結果, 修正後之刑法第339 條顯然未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被告 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予以論處,合先敘明 。
㈡次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 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 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 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 ,亦同,刑法第220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 同案被告劉泓志楊岫涓以電腦處理病患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的方式,製作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 療服務點數清單等等電磁紀錄,該電磁紀錄足以表示申報醫 療給付費用之用意證明,按上說明,應以文書論。被告張淳 良受僱於被告劉泓志楊岫涓擔任嘉義玄祐診所之登記負責 醫師,明知其「巡迴醫療」核准之時間及範圍,仍與不知情 之陳瑞玉受劉泓志楊岫涓指示擅自前往詳如附表二所示未 經許可之地區為病患看診,再由劉泓志楊岫涓平日負責診 所健保給付申報之業務,執行業務製作健保署特約醫事服務 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醫療服務點數清單等準文 書,先以電腦網路上傳,再蓋用張淳良之印章,列印寄送紙 本之方式,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之成年承辦人員申報醫 療服務點數而行使,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進而撥付健保給 付,核被告張淳良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同法第220 條第2 項、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修正前刑法 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雖漏未引用刑法第 220 條第2 項,然該部分事實業於起訴書事實欄內載明,本 院自得予以審理。其等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低度行 為,均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劉泓志



楊岫涓為嘉義玄祐診所之實際負責人,共同負責健保點數 之申報作業,其等與被告張淳良就附表二之犯罪事實,均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分別論以共同正犯。
㈢被告張淳良劉泓志楊岫涓每月間先後共同多次行使業務 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之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 之時間及同一地點實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且自始係出於同一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目的,以 相同模式為之,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 強行分離,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包括於一行為予以 評價,依附表二所示之月份,每月犯行各論以一行使業務上 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㈣被告張淳良劉泓志楊岫涓共同作成不實之診療紀錄及申 報文件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承辦人員行使之方式,達成其詐 取健保點數、給付之目的,其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 書與詐欺取財之行為,均屬整體犯罪計畫之一部分,行為有 部分同一,於牽連犯刪除之後,自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 成立想像競合,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㈤又起訴書事實欄張淳良擅自看診之地點雖未記載「網寮、 掌潭」,然觀起訴書附表一已載明「網寮、掌潭」之就診病 患、點數申報,應認前開部分已在檢察官起訴之範圍內;又 起訴書事實欄張淳良擅自看診之期間雖記載係102 年4 月 起至103 年2 月10日,但起訴書附表一之病患看診時間均分 布於「102 年4 月至102 年7 月間」,此部分應為誤載,均 不影響起訴之效力。起訴意旨另認另案被告陳瑞玉受僱於被 告劉泓志楊岫涓,亦就嘉義玄祐診所102 年3 月至102 年 7 月間詐取健保給付之行為成立共同正犯,然因陳瑞玉業於 103 年8 月11日死亡,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本院 綜觀全卷事證,均無陳瑞玉事前對於被告劉泓志楊岫涓申 請之巡迴醫療並未核准乙節知悉之積極證據,況陳瑞玉與張 淳良雖均受僱於被告劉泓志楊岫涓,然伊並未身兼該診所 登記負責醫師之身份,無需提供印信、帳戶予被告劉泓志楊岫涓進行健保給付申報作業,情節與張淳良應屬有異,自 難認陳瑞玉與被告劉泓志楊岫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均併此敘明。
㈥末按刑法於94年2 月2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修正後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及刑法分則有關常 業犯之規定,目的本在將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其複數法律效 果之原貌,故除認應合於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等實質上 一罪關係以一罪論處者外,自應秉持一罪一罰之原則。被告 張淳良劉泓志楊岫涓共同每月接續將不實診療紀錄、相



關申報文件上傳後,仍需按月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之承辦人 員寄送紙本文書,均如前述,參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 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特約 合約、「102 年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 區改善方案」之要點及契約條款,均載明係每月分次申報, 應可認被告張淳良劉泓志楊岫涓(除每月上傳表單、寄 送文件等申報行為之犯意難以切割,符合接續犯之要件外) 附表二各次逐月申報之行為犯意截然可分,而為複數之行為 ,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容有誤 會。
㈦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張淳良受僱於劉泓志楊岫涓擔任嘉義玄祐診所之登記負責醫師,原應遵照與健保 署所簽訂之契約,盡其醫療服務專業,竟擅自前往劉泓志楊岫涓指定之處所執業,再由劉泓志楊岫涓以不實醫療紀 錄詐領醫療費用,危害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完整性,惟念被 告張淳良本案之前並無其餘刑事犯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應認為素行良好之人,且其雖 掛名負責人,但僅固定支薪,看診之時間、地點及事後健保 給付申報作業均係由劉泓志楊岫涓負責,其於事後坦承犯 罪,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確實有前往看診之事實、詐取財 物之數額不高、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刑,及均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張淳良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其犯後坦認犯行、 深感悔悟,應認被告張淳良經此偵、審程序後,已當知所警 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之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惟認應課予一定負擔為宜,爰依刑法第74條第 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併予諭知緩刑2 年,並 命其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之1 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 萬 元,以啟自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刑法 第215 條、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55條、第51條第 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逕以簡易判決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 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育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附表一:
┌────┬───┬─────┬───────────┬───────┐
│診所名稱│看診醫│申請方案 │核准與否暨核准執行之時│健保署(健保局│
│ │師 │ │間、地點 │)准否及同意變│
│ │ │ │ │更之函文 │
├────┼───┼─────┼───────────┼───────┤
│玄祐診所│張淳良│「102 年度│自102 年3 月1 日起至10│行政院衛生署中│
│(址設嘉│ │全民健康保│2 年12月31日止: │央健康保險局10│
│義縣東石│ │險西醫基層│㈠每週四於嘉義縣布袋鎮│2 年2 月22日健│
│鄉西崙村│ │總額醫療資│ 建德宮、嘉義縣布袋鎮│保南字第102506│
│17鄰栗子│ │源不足區域│ 太聖宮 │0986號函、102 │
│崙657 號│ │改善方案」│㈡每週五於嘉義縣東石鄉│年3 月15日健保│
│,下稱嘉│ │新開業方案│ 建安宮、嘉義縣東石鄉│南字第00000000│
│義玄祐診│ │(D4,治療│ 慶福宮 │87號函(見偵卷│
│所,登記│ │項目代號為│㈢每週六於嘉義縣碑前村│一第236 頁、第│
│負責醫師│ │G6) │ 活動中心、嘉義縣布袋│237 頁) │




│為張淳良│ │ │ 鎮龍山宮。其中「嘉義│ │
│) │ │ │ 縣碑前村活動中心」自│ │
│ │ │ │ 102 年4 月1 日起同意│ │
│ │ │ │ 變更為「布袋鎮龍江里│ │
│ │ │ │ 卿雲廟」 │ │
│ ├───┼─────┼───────────┼───────┤
│ │陳瑞玉│「102 年度│逾期申請不予同意。 │行政院衛生署中│
│ │ │全民健康保│ │央健康保險局10│
│ │ │險西醫基層│ │2 年3 月21日健│
│ │ │總額醫療資│ │保南字第102506│
│ │ │源不足地區│ │1107號函(見偵│
│ │ │改善方案」│ │卷一第43頁) │
│ │ │巡迴醫療服│ │ │
│ │ │務(D4,治│ │ │
│ │ │療項目代號│ │ │
│ │ │為G5 ) │ │ │
└────┴───┴─────┴───────────┴───────┘
附表二:擅自至未經核准之處所巡迴醫療部分
┌────────────────────────────┬─────┐
│看診時間、地點、病患姓名、申報之健保給付 │主文 │
├────────────────────────────┼─────┤
│㈠、102 年3 月份【102 年4 月1 日申報】 │張淳良共同│
├────────────────────────────┤犯詐欺取財│
│⒈陳瑞玉於102 年3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罪,處有期│
│ 27日擅自於嘉義縣布袋鎮九江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徒刑貳月,│
│ 蔡吉豐、蔡李市、蔡鄭秀晴、蕭顏環、蔡來春、蔡淑雯、蘇技│如易科罰金│
│ 秀、蔡寶來、蔡忠義、蔡吉豐、蔡李市、蔡鄭秀晴、蔡蘇金葉│,以新臺幣│
│ 、蕭顏環、蔡淑貞、蘇技秀、莊福興、蔡換文、蔡德水、呂江│壹仟元折算│
│ 魁、蔡蕭秀氣、蔡黃美枝、蔡蘇金葉、蕭顏環、蔡淑貞、蔡崇│壹日。 │
│ 烈、蔡寶來、呂江魁、蔡吉豐、蔡崇勝、蔡李市、蔡鄭秀晴、│ │
│ 蔡蘇金葉、蕭蔡秀月、蔡朱寶玉、馬亞林、陳玉蓮。每名病患│ │
│ 均申報357 點至556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⒉陳瑞玉於102 年3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 25日擅自於嘉義縣永屯村永靈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賴盈臻│ │
│ 、柯綢、陳田、陳岸、張旭翔、陳許鉗、鄭林苳荷、張林嬿昭│ │
│ 、鄭雅方、柯福秋、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田、陳岸、陳│ │
│ 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陳許鉗、廖鄭胡蝶、賴建台、賴盈│ │
│ 臻、柯綢、陳田、陳水南、陳子龍、張旭翔、陳葉○、張林嬿│ │
│ 昭、陳蔡玉輝、鄭雅方、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田、陳岸│ │




│ 、陳水南、陳子龍、李清日、張智遠、陳侯秀琴、陳莊壁、林│ │
鄭麗卿、張陳碧如、賴建台。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之健保點│ │
│ 數。 │ │
├────────────────────────────┤ │
│⒊陳瑞玉於102 年3 月6 日、同年月13日、同年月20日、同年月│ │
│ 27日擅自於嘉義縣布袋鎮振寮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熊金蓮│ │
│ 、邱振泰、包蕙菁、邱火然、蔡清和、邱蔡開、沈阿春、張玉│ │
│ 瑤、陳韋伶、蔡守發、林川德、邱伯、蔡國基、林蔡秀只、熊│ │
│ 金蓮、蔡守發、莊溪泉、蔡國基、高林菊、邱蕭玉貌、曾足、│ │
│ 邱家羚、許秀玲。每名病患均申報357 點至461 點不等之健保│ │
│ 點數。 │ │
├────────────────────────────┤ │
│⒋陳瑞玉於102 年3 月4 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8日、同年月│ │
│ 25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慈安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邱素梅│ │
│ 、蔡陳麗惠、陳戴麗珠、黃張菜瓜、侯美玉、陳戴水西、陳全│ │
│ 杉、陳進榮、陳戴麗珠、曾玉春、邱素梅、邱素月、陳全杉、│ │
│ 戴玉勝、陳王盆、黃張菜瓜、曾玉春、邱素梅、邱素月、黃平│ │
│ 福、戴玉勝、楊莊○、陳林玉、陳吳秀珠、陳戴麗珠。每名病│ │
│ 患均申報357 點至83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⒌陳瑞玉於102 年3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厝型村福安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 黃清議、蔡湧欽、蔡安傑、蔡水雲、蔡信三、蔡家和、蔡吳○│ │
│ 鯉、林清風、張秋籐、蔡家和、蔡湧欽、蔡李彩雲葉美霞、│ │
│ 顏蔡惠玲林清風、蔡家和顏、蔡方貴、蔡李彩雲、黃順和、│ │
│ 黃永村、柯來居、蔡吳茉莉、黃雅文、PHAM THIN 、許太榮、│ │
│ 蔡嘉德、蔡春長、蔡振文、柯來居、吳鈺輝、李柯招、許朱呅│ │
│ 、蔡許明珠、王玉杰、許陳賜茶、黃雅蘭、黃順和、蔡信三、│ │
│ 鄭明山、蔡嘉德、王永霖王永發、柯來居、許伯銘、許振昌│ │
│ 、吳鈺輝、李柯招、蔡呂策、許李梅花、許吳玉珠、蔡許明珠│ │
│ 、陳許清月、許嘉欣、劉美瓊、周春燕、蔡昭誠、朱耀宗、李│ │
│ 柯招、蔡王金花、許朱呅、蔡麗玲、劉美瓊。每名病患均申報│ │
│ 301 點至63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⒍陳瑞玉於102 年3 月5 日、同年月12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 │
│ 26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溫港村福海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 黃順和、黃永村、柯來居、蔡吳茉莉、黃雅文、PHAM THI N、│ │
│ 許太榮、蔡嘉德、蔡春長、蔡振文、柯來居、吳鈺輝、李柯招│ │
│ 、許朱呅、蔡許明珠、王玉杰、許陳賜茶、黃雅蘭、黃順和、│ │
│ 蔡信三、鄭明山、蔡嘉德、王永霖王永發、柯來居、許伯銘│ │




│ 、許振昌、吳鈺輝、李柯招、蔡呂策、許李梅花、許吳玉珠、│ │
│ 蔡許明珠、陳許清月、許嘉欣、劉美瓊、周春燕、蔡昭誠、朱│ │
│ 耀宗、李柯招、蔡王金花、許朱呅、蔡麗玲、劉美瓊。每名病│ │
│ 患均申報357 點至48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共計申報72,349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
│67979.402 元。 │ │
├────────────────────────────┼─────┤
│㈡、102 年4 月份【102 年5 月1 日申報】 │張淳良共同│
├────────────────────────────┤犯詐欺取財│
│⒈陳瑞玉於102 年4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罪,處有期│
│ 24日擅自於嘉義縣布袋鎮九江活動中心看診,病患姓名如下:│徒刑叁月,│
蘇技秀蔡崑福、蔡文、蔡吉豐、蔡崇溪、蔡俊賢、蔡李鳳珠│如易科罰金│
│ 、蔡蘇金葉、蕭顏環、蔡黃貴金、蘇蔡桂花、黃碧蓮、呂江魁│,以新臺幣│
│ 、蔡崇勝、蔡李市、蔡蘇金葉、蕭顏環、馬亞林、蔡蕭玉寶、│壹仟元折算│
│ 蔡阿興、呂江魁、蔡吉豐、郭定、蕭文雁、蔡俊賢、蔡李鳳珠│壹日。 │
│ 、蔡蘇金葉、蕭翁桂英、蕭顏環、蔡黃榴、張蔡阿香、蔡淑貞│ │
│ 、周永木、蔡李鳳珠、蔡李市、蔡蘇金葉、蘇蔡桂花、蔡蕭冊│ │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438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⒉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臺南市北門區雙│ │
│ 春永安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仁生蔡竹琴、蔡本、吳豆變│ │
│ 、王進財、李玉秀、李吳鳳珠、李蔡枝花、李郭田、顏李秀勤│ │
│ 、陳寮、李仁生、蔡本、李先、吳昭寶、吳豆變、王進財、李│ │
│ 武宗、黃李玉花、吳王樹枝、李吳鳳珠、李蔡枝花、王郭清香│ │
│ 、吳曾銀倫。每名病患均申報287 點至465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
├────────────────────────────┤ │
│⒊陳瑞玉於102 年4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 22日、同年月29日擅自於嘉義縣永屯村永靈宮看診,病患姓名│ │
│ 如下:賴盈臻、柯綢、李燈煌、陳岸、陳水南、陳子龍、張榮│ │
│ 進、柳宏達、陳侯秀琴、廖鄭胡蝶、陳莊壁、鄭林苳荷、鄭雅│ │
│ 方、柳彤璟、張陳碧如、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岸、陳水│ │
│ 南、陳子龍、張旭翔、陳侯秀琴、陳葉○、陳莊壁、張林嬿昭│ │
│ 、陳許素連、林鄭麗卿、賴建台、賴盈臻、柯綢、陳岸、廖鄭│ │
│ 胡蝶、陳葉○、蔡陳語、林鄭麗卿、柯福秋、賴建台、賴盈臻│ │
│ 、柯綢、楊葉麗珠、陳田、陳岸、陳水南、陳子龍、柯宏杰、│ │
│ 陳侯秀琴、陳蔡招治、陳莊壁、蔡陳語、林鄭麗卿、賴建台。│ │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37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⒋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北門區渡子頭吳│ │
│ 保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林芳玉、郭水順、郭榮樹、王萬吉│ │
│ 、郭健二、郭勇夫、邱誥、謝文瑞、郭添登、郭清煨、郭竹山│ │
│ 、郭冬、郭三堂、郭張明珠、郭謝月裡、郭陳燕、郭素鸞、郭│ │
胡玉英、郭陳雪、陳洪敏、郭趙阿里、洪郭冊、謝蔡蓮招、郭│ │
│ 王春花、王康梅、郭黃蘭、郭蔡秀鳳、謝林清梅、郭吳目實、│ │
│ 郭呂陽、王郭月娥、郭洪秋蓮、陳王麗妍、郭吳秀英、何淑貞│ │
│ 、林芳玉、SARNITI、郭王阿絹、郭林知里、郭巧、曾郁茹、 │ │
│ 郭水順、郭屋、郭松雄、郭○來、郭勇夫、郭清竹、郭添登、│ │
│ 郭清煨、郭文科、陳吉杉、郭趙秀蘭、郭張明珠、郭謝月裡、│ │
│ 郭曾秀英、陳洪敏、郭李碧玉、郭李玉倉、郭王春花、王康梅│ │
│ 、郭黃蘭、陳王麗妍、李嘉琪、郭吳秀英、何淑貞。每名病患│ │
│ 均申報257 點至640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⒌陳瑞玉於102 年4 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23日、同年月│ │
│ 30日擅自於臺南市北門區三寮灣東隆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 │
│ 顏陳秀利、阮渥孺、林萬春、張秀圓、曾振忠、黃萬教、劉溫│ │
│ 柔、顏阿明、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宏、王陳翠梅、│ │
│ 邱蔡蓮招、朱勵珠、顏林緩、顏陳清月、陳吳娘、吳秋娥、邱│ │
│ 吳金春、林雅芬、曾麗香、顏麗雲、顏春鴻、邱素惠、邱佳芬│ │
│ 、邱郁禎、溫日珍、邱李月桂、許世豪、顏陳秀利、黃清任、│ │
│ 曾振忠、曾登教、顏丁有、顏寶、顏同、顏基章、陳柱、朱啟│ │
│ 琛、顏萬定、顏和對、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宏、黃│ │
│ 郭澄、邱蔡蓮招、黃陳金月、黃陳秀蘭、曾林金花、曾李秀英│ │
│ 、侯吳金有、侯約子、朱林來好、顏施彩虹、顏陳辛、顏陳清│ │
│ 月、陳吳娘、邱黃寶貴、邱吳金春、顏李南英、曾麗香、顏麗│ │
│ 雲、顏晨薇、曾玉君、邱佳敏、陳宜華、楊紅玲、何天桂、林│ │
│ 萬春、張秀圓、張麗珠、劉溫柔、顏丁有、顏水泉、顏東悟、│ │
顏基章、陳柱、邱萬力、顏萬定、邱生水、黃清隆、林相近、│ │
│ 許進輝、曾皆得、陳信成、黃郭澄、邱蔡蓮招、黃陳金月、黃│ │
│ 陳秀蘭、朱林來好、顏陳辛、顏陳清月、林顏麗花、陳吳娘、│ │
│ 邱吳寶珠、邱吳金春、陳麗蓉、林雅芬、顏李南英、莊顏素珍│ │
│ 、顏麗雲、顏晨薇、邱佳芬、楊紅玲、何曜宏、黃麗蓉、何天│ │
│ 桂、林丁波、曾振忠、陳仙林、曾登教、顏同、顏基章、邱萬│ │
│ 力、侯稼宏、邱德掌、顏號、邱生水、黃清隆、許隆盛、戴精│ │
│ 宏、陳昭營、顏李英呢、黃郭澄、王陳翠梅、邱蔡蓮招、黃陳│ │
│ 金月、林謝綿、黃陳秀蘭、朱林來好、顏陳春、顏施彩虹、顏│ │
│ 陳辛、林顏麗花、陳吳娘、邱黃寶貴、陳曾秀春、林許秀群、│ │
陳麗蓉、林雅芬、顏麗雲、陳芳幼、楊紅玲、溫日珍。每名病│ │
│ 患均申報257 點至607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⒍陳瑞玉於102 年4 月3 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 │
│ 24日擅自於嘉義縣布袋鎮振寮宮,看診病患姓名如下:熊金蓮│ │
│ 、蔡佩芳、莊溪泉、邱冠儒、邱張玉蘭、高林菊、熊金蓮、蔡│ │
│ 國基、邱柏菘、邱蕭月英、邱彩月、黃洪清花、曾足、邱陳金│ │
│ 蕊、帕莉、蔡守發、蔡清和、蔡國基、邱黃罔腰、邱周靜、曾│ │
│ 足、黃蔡秀鸞、沈阿春、陳碧霞、熊金蓮、蔡守發、邱火然、│ │
│ 邱伯、莊秋木、邱文考、邱俊凱、蔡國基、邱蕭秀英、邱陳耍│ │
│ 、張邱阿秀、黃吳阿織、張蔡秀、曾足、黃蔡秀鸞、林蔡秀只│ │
│ 。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61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⒎陳瑞玉於102 年4 月1 日、同年月8 日、同年月15日、同年月│ │
│ 22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塭仔村慈安宮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 │
│ 下:邱素月、黃平福、戴陞發、陳戴麗珠、戴禎妤、陳全杉、│ │
│ 黃平福、陳坤山、戴玉勝、陳戴麗珠、曾玉春、陳全杉、陳進│ │
│ 榮、陳戴麗珠、黃張菜瓜、陳戴水西、黃平福、陳永安、陳黃│ │
│ 月桃、陳戴麗珠、黃張菜瓜、陳戴水西。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 │
│ 點至90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⒏陳瑞玉於102 年4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溫港村福安宮看診,看│ │
│ 診病患姓名如下:張江河、張秋籐、蔡水雲、蔡信三、蔡家和│ │
│ 、蔡春生、蔡江良、顏辰儒、蔡哲民、蔡江素琴、蔡佳吟、蔡│ │
│ 永欽、張秋籐、蔡家和、蔡湧欽、蔡榮三、張柳寶鳳、鄒來清│ │
│ 、蔡文欽、蔡江良、朱權輝、葉吉龍、蔡哲民、張鄭玉秀、蔡│ │
李彩雲、鄭來有、蔡佳吟、唐日芳、張秋籐、蔡水雲、蔡文欽│ │
│ 、蔡奄、顏順吉、蔡宗諺、張柳寶鳳、蔡李彩雲、蔡登贊、蔡│ │
│ 文欽、蔡信三、顏金龍、張鄭玉秀、蔡李彩雲、蔡張瑞娥。每│ │
│ 名病患均申報257 點至706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⒐陳瑞玉於102 年4 月2 日、同年月9 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 │
│ 23日、同年月30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溫港村福海宮看診,看│ │
│ 診病患姓名如下:黃雅蘭、黃順和、鄭土揚、許建明、蔡春長│ │
│ 、王永霖、蔡振文、柯來居、許俊生、吳鈺輝、蔡呂策、蔡許│ │
│ 明珠、許嘉欣、周春燕、王玉杰、PHAM THI N、許陳賜茶、溫│ │
│ 筱卿、黃順和、黃永村、許太榮、蔡振文、柯來居、許俊生、│ │
│ 吳鈺輝、李柯招、許李梅花、黃林碧玉、朱雪蓮、許嘉欣、周│ │
│ 春燕、黃順和、鄭土揚、蔡嘉德、許平學、蔡春長王永發、│ │
│ 蔡振文、柯來居、許志豪、許俊生、王宏斌、吳鈺輝、蔡王金│ │
│ 花、蔡許明珠、鄭羽伶、許婷茹、劉美瓊、王玉杰、王玉美、│ │




│ 蔡加詳、黃永村、蔡昭誠、蔡嘉德、許平學、蔡春長、柯來居│ │
│ 、許俊生、吳鈺輝、蔡王金花、許李梅花、黃林碧玉、蔡許明│ │
│ 珠、吳素珍、黃雅文、許婷茹、劉美瓊、周春燕、黃瓏豪、黃│ │
│ 雅蘭、許太榮、蔡嘉德、許平學、吳鈺輝、李柯招、許李梅花│ │
│ 、蔡許明珠、黃雅文、許婷茹、莊采蓉。每名病患均申報257 │ │
│ 點至574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⒑張淳良於102 年4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24日擅自於臺│ │
│ 南市北門區渡子頭吳保宮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SARNITI │ │
│ 、謝思榆、郭清煨、郭文科、郭嘉文、郭五傳、陳裕昌郭采湄│ │
│ 、郭陳雪、郭李玉倉、郭吳雪、江洪郭冊、王蔡美英、林芳玉│ │
│ 、SARNITI 、郭王好、郭健二、郭松雄、郭勇夫、謝文瑞、郭│ │
│ 清煨、郭文科、陳文宗、郭嘉文、郭張明珠、郭曾秀英、郭陳│ │
│ 燕、郭陳雪、郭李玉倉、謝蔡蓮招、郭王春花王康梅、郭黃蘭│ │
│ 、郭許受、郭吳秀英、雅蒂、林芳玉、SARNITI 、王來枝、郭│ │
│ 王好、郭水順、郭榮樹、郭松雄、邱誥、郭添登、郭清煨、郭│ │
│ 文科、郭嘉文、郭趙秀蘭、郭采湄、郭曾秀英、郭蘇玉枝、郭│ │
│ 陳燕、郭胡玉英陳洪敏、郭陳采、郭李碧玉、郭李玉倉、洪│ │
│ 郭冊、郭王春花、郭黃蘭、郭洪秋蓮、陳王麗妍、郭佩菁、黃│ │
│ 寬、郭吳秀英。每名病患申報335 點至501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
├────────────────────────────┤ │
│⒒張淳良於102 年4 月10日、同年月17日、同年月24日擅自於臺│ │
│ 南市北門區蚵寮保安宮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陳秀絹、洪│ │
│ 敏能、蔡文良、王振紅、薛榮全、吳明添、洪五湖、張年宋、│ │
│ 洪基輝、楊丁茂、洪翊庭、楊鎮豪、歐寬裕、吳洪春桂、張郭│ │
│ 金花、王洪阿秋、洪潘麗珠、郭芷、洪謝素蘭、洪黃美鳳、尹│ │
│ 麗卿、洪玉燕、洪蔡美珠、柯玉鈴、洪鄭美惠、楊綺妮、洪○│ │
│ 萱、洪雅萍、洪旭欣、洪雅安、歐吟雯、謝琳、趙劍新、洪進│ │
│ 祥、王振紅、洪丙丁、陳文彬、洪克長、張年宋、吳洪春桂、│ │
│ 洪涂錦雀、王洪阿秋、王謝愁、王吳阿悅、洪謝素蘭、洪朱秀│ │
│ 連、王振紅、洪玉山、洪仩、洪濱田、薛榮全、張年宋、洪翊│ │
│ 庭、戴邑勳、歐寬裕、洪涂錦雀、洪謝素蘭、歐淑娟、洪玉燕│ │
│ 、洪蔡美珠、陳洪玉菊、洪鄭美惠、洪○萱、謝琳、趙劍新。│ │
│ 每名病患申報315 點至445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⒓張淳良於102 年4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掌潭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李心│ │
│ 雅、林保盛、高文通、方后、林志忠、李進興、余福昆、余福│ │
│ 興、李佳峻、林莊水崨、余聰敏、蕭玉華、余沛珍、江萬掌、│ │




│ 李罔度、蕭明裕、江鏡章、林志忠、李進興李佳峻、李陳柳│ │
│ 桃、李秀蘭、江林乜、林莊水崨、方林美菊、江蔡貞、李金枝│ │
│ 、江萬掌、李罔度、江鏡章、周文朗、林志忠、李振發、李佳│ │
│ 峻、李秀蘭、李黃菊、蕭戴玉美、李金枝、張儒美、張淳良、│ │
│ 李罔度、江慶潭、周文朗、林志忠、李佳峻、李陳柳桃、林莊│ │
│ 水崨、江蔡貞、余聰敏、余沛珍、余若慈。每名病患申報339 │ │
│ 至623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⒔張淳良於102 年4 月7 日、同年月14日、同年月21日、同年月│ │
│ 28日擅自於嘉義縣東石鄉網寮看診,看診病患姓名如下:蔡育│ │
│ 妮、廖彤卉、陳欽溫、戴英南、戴國文、戴天輝、戴澄潭、戴│ │
│ 俊達、戴崇宇、戴陳虹、ASRIYAH BT、戴慶星、戴英南、戴啟│ │
│ 勳、戴國文、戴錦郁、戴俊達、戴體、戴陳虹、戴郭秋月、AS│ │
│ RIYAHBT 、周麗敏、戴英南、戴國祥、戴啟勳、戴國文、戴俊│ │
│ 達、戴忻亞、戴體、戴陳虹、戴瓊惠、ASRIYAH BT、徐瑞鳳、│ │
│ 戴瓊林、戴英南、戴國文、戴明錫、戴忻亞、戴朱川、戴陳雪│ │
│ 、戴陳虹、戴秋金、ASRIYAH BT。每名病患申報357 點至449 │ │
│ 點不等之健保點數。 │ │
├────────────────────────────┤ │
│共計申報253715點,以102 年第4 季平均點值0.00000000換算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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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