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55號
TPDV,105,訴,255,2016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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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55號
原   告 慶烽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海威
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律師
      高靜怡律師
被   告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景美
訴訟代理人 謝生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時係請求被告給付新
台幣(下同)330萬元,嗣於民國105年3月17日擴張請求數額為
333萬元,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967元,扣除原告已繳之33,
670元,尚應補繳2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擴張部分之聲明,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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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烽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