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5年度,474號
TPDV,105,聲,474,2016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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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74號
異 議 人 慶烽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海威
相 對 人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景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明異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9日所為
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就異議人慶烽建設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路000巷0弄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臺北市○○○路000巷0弄0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 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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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烽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