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抗字第213號
抗 告 人 林韻梅
相 對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2月25
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05年度司拍字第4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相對人原聲請意旨略以:抗告人於民國93年10月22日以其所 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916萬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相對人,存續期間自93年10月20日至 123年10月1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 ,並經登記在案。嗣抗告人於93年10月29日向相對人借款24 30萬元,約定分期攤還本息,如未依約償還,全部債務視為 到期,應即清償全部債務。詎抗告人自104年8月29日起未依 約攤還本息,依上開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計尚積欠本金17 58萬2458元、約定之利息暨違約金及信用卡款等未還。為此 ,爰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抵押物以資受償。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辦理貸款時,相對人所屬人員要求抗 告人於空白契約先行用印及簽名,其內容俟其上級單位核可 後再行電話通知,則相對人所稱之約定利率、違約金等規定 於當時皆未明示。且該「定型化契約」,相對人當時並未予 抗告人30日之審閱權,更未將該「定型化契約」正本給予抗 告人,即已違反消者保護法第11-1條第1項、第13條第3項規 定,並與誠信原則有違,另亦有違反民法第477條但書之規 定。又因相對人係銀行業,自應受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 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條第2項 及第10條之拘束,惟原裁定竟未以適用,難謂無違背法令。 況系爭房貸標的之價值,相對人嚴重低估近20倍,企圖藉此 查封拍賣程序以侵害抗告人權益,卻不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 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7條第2項及第3 項第2款規定之程序,與抗告人協議分期償還,以息兩造爭 端,即顯屬故意。為此,依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323號判 例要旨、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3條規定,求為廢棄原裁定 等語。
三、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又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於最高限額抵 押權準用之。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 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 其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 ,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 裁定;至於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 關係存否之效力,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 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著有94年 度臺抗字第270號、第631號裁定意旨可參)。四、經查,相對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他 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 約定事項等件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個人購屋貸款契 約、增補契約、交易明細影本為證。是原審就相對人所提上 開證物為形式上審查,認有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 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並據以裁定准予 拍賣抗告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法即無不合。抗告 人所稱即使屬實,亦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抗告人應循 訴訟程序另謀解決,尚非本院依非訟程序所得審究。從而,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 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李桂英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非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附表:
土地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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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坐落位置 │地目│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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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2 小段 │建 │283 │10000 分之2222 │
│ │200 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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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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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建號 │建地坐落 │門牌號碼 │層數│層次│建物面積(│附屬建物 │權利│
│ │ │ │ │ │ │平方公尺)│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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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信義區逸│臺北市信義區逸仙│臺北市信義區忠│7 │1 │117.97 │平台(面積:│全部│
│ │仙段2 小段2875│段2 小段200 地號│孝東路4 段553 │ │ │ │13.82 平方公│ │
│ │建號 │ │巷16號 │ │ │ │尺) │ │
│ │ │ │ │ │ │ │雨遮(面積:│ │
│ │ │ │ │ │ │ │3.83 平方公│ │
│ │ │ │ │ │ │ │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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