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9號
TPDV,104,重訴,9,2016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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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林永賢
被   告 植煇營造有限公司(原名:登春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怡伶
訴訟代理人 詹宗諺律師
複 代理人 朱雯彥律師
      劉煌基律師
被   告 賴平雄
      范銚汶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信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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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植煇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